略談謊言

什麽是謊言?廣義上理解,可以是人任何與事實不相符的語言表達。

人表達謊言,無非出於三種理由(或心理):第一種是偏見,是由於能力和經驗的局限性導致對事實的誤解;第二種是主動謊言,人出於種種目的,或掩蓋自己的錯誤,或贏得本不屬於自己的名利,而主觀故意編造出來的騙局和謠言;第三種是非主動謊言,是隨著人類社會的構建和發展衍生出的最後一種,被迫式的謊言,也就是人或為了基本生存和尊嚴的需要,或爲免除恐懼和壓迫,或為博取周遭公眾或權力信任,一種被動的掩飾,通常也被誤認為「善意的謊言」。

其實,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人類早已意識到謊言對社會甚至人類文明的危害,因此從古至今,無數智者、聖賢,對於前兩種謊言,都有著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比如,人們已經總結過,對於無法用事實佐證的偏見,最好的一種彌補方式是綜合不同人對同一事物的真實記憶和觀點,不同的觀點越多,綜合起來通常會得到更加貼近事實的判斷和理解。 但是,想得到這樣的結果,必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作爲前提,就是絕大多數人都必須確切描述親眼所見的真相並表達自己真實的觀點。 只要大多數人能保證真實,最終那些距離事實太遠的描述和觀點就會顯而易見,不容易對最終的決策造成影響,然而,如果反之,則更容易讓判斷和理解與事實背道而持。而人類對謊言危害的認知,更多停留在第二種謊言中,即謠言和欺騙。任何一個能夠延續至今的人類文化,都非常強調忠、信這些避免主動謊言的道德倫理。 但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的是,第三種「善意」的謊言的形成,才是最危險、最難以被發現並得以解決的。而這種「善意」的謊言,偏偏隱蔽性非常強,而容易被忽視或者包容,最終無法在社會中形成對其深刻有力的探討和譴責。

如果說第一種謊言是自然現象,第二種謊言是危害巨大的人類原罪之一。那麼第三種謊言就可以被看作是第二種謊言的土壤或者避風港。在自然界中,靠偽裝生存的生物數不勝數,如昆蟲、變色龍等,這樣的偽裝的基本原則是把自身性狀調整到和周圍的環境盡可能一致,導致難以分辨。同樣,刻意的謊言是很難在事實為主流的觀點中進行偽裝的,因為性狀差距過大,所以遍佈謊言的環境才是那種原罪謊言的棲身之所。當近似于無意識的“善意謊言”在社會中形成主流之後,原罪謊言就非常難以被察覺到,並得到應有的譴責。相反,很多時候還會被保護起來。

第三種謊言的真正源頭在於極端思想和内心深層的恐懼,皆源自於社會整體對個人的想法和觀點進行過度的壓迫和限制。縱觀人類的歷史,每當專制、集權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少部分處於統治階層的人,對於自身欲望的控制力會逐漸下降,直至近乎不受約束的狀態。為了獲得更多的社會原本法律或規則允許之外的利益,這些掌權者會通過道德綁架、強行統一思想的方式,盡可能的加強和鞏固自身對法律的解釋權和執行權,最終將原本的不合法轉為「合法」。 但是在統一思想的過程中,社會的思想必然會被極端化,所謂的「異己」的數量會越來越多,掌權者對於這些「異己」的懲罰手段就會越來越殘酷,從而灌輸自己權威的「合法性」。當「異己」的數量多到一定程度,懲罰的手段殘酷到一定程度,而這種不受制約的強權,會讓社會整體的公眾意識產生嚴重的扭曲。人們的恐懼感和極端思想有多强,反抗意識會相應有多弱,隨之而來的便是屈服和偽裝。最終,每個人的心態會變得極為詭異,即少數長「反骨」的異類被嚴酷鎮壓或逃亡,而絕大多數為了保全自身不作異類,則長期性的,甚至永久性的生活在偽裝和麵具之下,傳送掌權者希望的「價值觀」,描述掌權者對事物限定的「形態」。 哪怕是顛倒黑白,無視事實;哪怕是違背人類千年文明沉澱出的道德倫理;哪怕是墮入邪惡的深淵。很快,這樣的觀念會深入到每個人的骨髓,形成潛意識,滲透到家庭、工作、乃至人生的每一個角落。直到,真相和偽裝無法分辨。人們甚至開始排斥一切事實,沉迷于謊言和幻覺中無法自拔。即使是本性誠實的人,也無法避免被侵蝕和腐化。原來的問題,在人們眼中不再是問題;原來的道德,都變成了狗屁;原來的罪惡,變成了人人嗜求的極樂。 自此,真正邪惡會被冠以「善意」的偽裝和標籤被妥協,而受到憎恨和懲罰的卻是試圖與邪惡和恐懼鬥爭的揭秘者。人的自由、尊嚴和生命可以被掌權者任意踐踏,再無生還的希望。

綜上所述,要避免被謊言社會拖入深淵,首要的並不是強調道德標準或政治正確,嚴禁謊言,而是要放寬社會對個人思想的限制,鼓勵真實的想法和觀點,甚至包容曾經的謊言。 需要被嚴懲的,是那些阻止或者懲罰他人表達真實想法和觀點的人和行爲。 只有真實的觀點佔據社會的主流,人類社會才能夠進行符合事實的思考和判斷,最終才能夠真正的解決問題。